(2019)粤0605民初1422号原告刘江诉被告苏州联诚护物业有限公司金槐徕王彪肖振东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金槐徕: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江诉被告苏州联诚护物业有限公司、金槐徕、王彪、肖振东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422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增加被告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四被告共同赔付原告326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从2018年12月28日起计,暂计至2019年3月12日利息为4020.67元),暂合计金额为330020.67元;2.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张娃雯、人民陪审员唐汉冰及刘忠良组成,由张娃雯担任审判长。本院定于2019年7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二号楼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