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海辖区江河水域滩涂禁止从事渔业养殖活动的通告
主动公开
南府〔2016〕45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海辖区
江河水域滩涂禁止从事渔业养殖活动的通告
为保护我区饮用水源质量与安全,保护我区江河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确保防洪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4—2023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338号)有关“佛山市辖区江河水域滩涂禁止从事渔业养殖活动”的要求,我区辖区江河水域滩涂明令禁止从事一切渔业养殖活动。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无证渔排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5〕179号)的精神,至2016年8月31日,我区全面彻底完成了原西、北江江河水域存在的渔排、网箱等养殖设施的清理整治。我区此前亦未核发过江河水域滩涂养殖证,在我区辖区江河水域滩涂从事渔业养殖活动属于违法行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擅自采取网箱、渔排或其他任何形式利用佛山市南海区辖区内的江河水域滩涂从事渔业养殖活动;南海区属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亦不得违法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对在佛山市南海区辖区内的江河水域滩涂从事渔业养殖活动的违法行为,南海区属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查处,直至依法对相关违法渔业养殖设施采取强制拆除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