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14009号原告黄承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官窑雄富达运输队何东洪梁桂华何启明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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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6日发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何东洪:
本院受理原告黄承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官窑雄富达运输队、何东洪、梁桂华、何启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605民初1400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官窑雄富达运输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追偿款2074503.27元及逾期利息(分别以182884.12元为基数从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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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7 16:23:0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