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8295号原告綦根荣诉被告廖领宗健康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廖领宗:
本院受理的原告綦根荣诉被告廖领宗健康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8295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与检查费用3200元、误工费4000元、护理用工费3400元、营养费2000元,合计126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莫文华、人民陪审员刘淑华及唐汉冰组成,由莫文华担任审判长。本院定于2018年11月13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将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