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4978号原告谢仲勤诉被告梁升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梁升平:
本院受理的(2019)粤0605民初4978号原告谢仲勤诉被告梁升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4978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0748.3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邱文华、人民陪审员陈秋婵及唐汉冰组成,由邱文华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19年8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