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2425号原告广东道铭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军智融四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军智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军智融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中军智融四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军智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军智融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2425号原告广东道铭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军智融四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军智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军智融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2425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中军智融四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9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人民币146933.33元(按月利率2%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暂合计人民币2046933.33元;2.被告中军智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军智融控股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军智融四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汤镜波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郭焕燕、黎燕华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0月17日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