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5129号原告杨娟诉被告李国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国东: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5129号原告杨娟诉被告李国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5129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清偿原告借款本金11048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以110480元为本金从2018年11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19年7月1日的利息为17676.8元;以上合计128156.8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炫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庞锦雯、曹月萍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11月13日上午0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