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金谷光电产业社区(一期)等为都市型产业载体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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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4日发表
南府〔2011〕1***号 |
关于认定金谷·光电产业社区(一期)等
为都市型产业载体项目的通知
桂城街道办事处、九江镇人民政府,区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都市型产业载体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佛山市南海区都市型产业载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区政府决定认定金谷·光电产业社区(一期)、泓锋现代信息服务业大厦、九江汇龙城商业广场等3个项目为我区都市型产业载体项目。其中,金谷·光电产业社区(一期)项目旧建筑物改貌部分只能出租,不得分拆出售。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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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09:09:0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