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湖区2018年行政许可事项保留目录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关于印发
一、抓紧组织落实。各单位要对照《目录》,及时将本单位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衔接到位,对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二、及时全面公布。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本通知印发一周内,在单位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事项标准。区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对目录变更后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标准内容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修订完善;对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要求,及时完成标准的编写,于2月10日前送区编办审核后自行录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废止相关标准。
***:《龙湖区2018年行政许可事项保留目录》
相关***:
《龙湖区2018年行政许可事项保留目录》.pdf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