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飞普纳电器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公示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我局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5月18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存在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评批号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广东飞普纳电器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龙庆公路中段 | 广东飞普纳电器有限公司 | CB2015-1-147 | 广州纳佳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项目现于原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龙庆公路中段进行扩建。扩建后规模:占地面积14500平方米(原占地面积5180平方米),扩建后年生产电压力锅130万台、电饭煲20万台、紫砂锅10万台、电暖炉10万台、普通压力锅10万台、排气扇3万台、热水瓶1万台和多用电热锅5万台。 | 该项目按要求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工作。项目不设员工宿舍;使用新料作为原材料,不设水洗等塑料再生工艺以及金属表面化学处理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排放,不设生产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厨房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排放;开料、机加工工序金属粉尘与注塑工序有机废气自然扩散;抛光、砂光工序含尘废气经水喷淋降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金属边角料、粉尘沉渣和包装废物等固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塑料边角废料经破碎处理后回收使用;根据验收监测报告﹝NJ1603290103﹞显示:项目厂界有机废气监测结果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要求;处理后的油烟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标准;各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受理单位: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南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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