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程某某赵某非法猎捕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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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22日发表
2023年5月14日我大队接到移交案件线索:程某某、赵某在两家子乡新发堡村使用非法猎捕工具,以食用为目的猎获鸟类5只。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属非法猎捕行政案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条,《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沈阳市森林资源检测中心出具的认定意见书》沈动认字(2023)第28号,康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7月7日依法对程某某、赵某的违法行为,每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康自资源罚决字[2023]第(8)号)处罚内容如下:
1.处林业行政罚款3000元(1500元×2倍=3000元)。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公示期限:2023年7月13日至2025年7月12日
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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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5:26:5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