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情感纠葛他炸伤恋人
事后男子藏匿深山被抓,获刑4年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刘忆红报道:遭“恋人”举报强奸,向“恋人”***打听下落未果,男子自制爆炸物炸伤“恋人”***。为了逃避抓捕,在藏匿山中靠搭帐蓬、偷食物赖以生存。近日,高明法院以爆炸罪、故意伤害罪并处,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黄某从云南来到高明杨和从事砍伐树木的工作,并认识了一同砍树的贵州人成某。2014年,黄某与成某的妹妹成某芳谈起了“恋爱”。不久后,突然有一天,成某芳到派出所举报黄某强奸了自己,黄某莫明其妙的被“恋人”举报,十几天后因证据不足而释放。
黄某从看守所出来以后,便一直寻找成某芳,他想得知为何“恋人”突然会举报自己强奸,但此时成某芳却消失得无影无踪。经过多番寻找与联系仍无法找到成某芳后,黄某找到曾与自己一同砍树的成某,想通过成某找到其妹成某芳的下落,但成某及妻子拒绝告知成某芳的下落。
这使黄某怀恨于心,于是准备报复成某。黄某利用鞭炮药粉、引线、废旧的腐乳瓶和辣椒酱瓶自制了八个爆炸物。
2015年5月3日晚上12时许,黄某驾驶摩托车携带自制的爆炸物到杨和镇井头村成某的出租屋处,在该出租屋两个房间窗台上各放两个自制爆炸物并将引线接上蚊香,离开现场。
次日,黄某听说,成某被炸伤后已报警,便急忙跑到杨和镇的一处山里躲藏起来。黄某自称,他在山上搭了个帐蓬,饿的时候便到山下去偷村民种的西瓜、玉米,还去别人的鱼塘里捞过鱼。
后来,黄某在杨和镇横坑村后山脚发现了一处旧屋,里面并无人居住,于是黄某在此处“安家”。同年6月13日,该旧屋的主人梁某来到此处找东西时,被黄某发现。黄某害怕梁某是来抓自己的,便在二楼拿起石头砸向梁某,导致梁某头部与腰部受伤,构成轻伤一级。
6月23日,成某收到村民的消息,说黄某在杨和镇井头村附近的山上,于是叫上亲朋一起将黄某制服,并通知公安机关到场将黄某抓获归案。黄某被抓获时,身上仍携带了2个自制爆炸物和一袋导火线等物品。
原来,成某芳是已婚人士。黄某与成某芳在一起没多久,就被成某芳的丈夫蒋某发现了。蒋某心怀愤恨,到公安机关举报黄某强奸了妻子,并且要求妻子成某芳一起报假案。为了彻底让成某芳与黄某断了联系,蒋某与成某芳离开高明前往恩平打工,并要求成某一家也对其行踪保密。
【法官说法】
构成爆炸罪和故意伤害罪
本案中,黄某先用自制的爆炸物将成某左肘关节、右臂、胸部等处炸伤,导致其轻伤二级,不单是危害了成某一人的人身安全,而且对社会公众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也造成了危害,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爆炸罪;在犯爆炸罪后,黄某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藏匿在他人的旧屋中,故意打伤梁某,致使梁某受轻伤,又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对黄某数罪并罚。依据法律的规定,对黄某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执行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