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保留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等二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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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6日发表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我局实施后评估及市司法局审查确认,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人社〔2014〕128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扶持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创办职业培训学校的通知》(佛人社〔2014〕141号)。上述文件中佛人社〔2014〕128号评估期至2024年6月11日,佛人社〔2014〕141号评估期至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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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0:22:5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