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道路运输服务业经营许可(客货运代理配载中转货物包装堆存仓储理货和运输信息咨询服务车辆收费存放以及交通行业岗位培训等)(行政审批事项委托管理)
办理对象 |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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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广东省道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粤府(92)130号,1997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修正)第四条:申请经营道路运输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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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省人大1995年1月13日通过,1998年1月4日修改)第七章; 2、《广东省道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粤府(92)130号,1997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修正)第五条; 3、省交通厅《关于当前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交运函[2005]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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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道路运输(服务)业经营申请书 2.《道路运输服务业开业申请登记表》 3.设施条件资料(办公场所、场房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租用合同等); 4..资金条件资料; 5.人员条件资料(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及从业人员资格证明、聘用合同等); 6.企业组织条件(企业章程和管理机构等); 7..法人任命书(证明)、有关证件及复印件; 8.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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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云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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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 |
窗口办理流程 | 1. 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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