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家法律援助机构受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表彰
3月2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下发通报,对我市法律援助处、三水区法律援助处和高明区法律援助处等三家法援机构予以通报表彰。
2006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重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佛发[2006]25号)文件精神,积极深入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问题。一是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加大对法律援助的投入力度,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各地进一步落实《佛山市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工作站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二是创新载体和形式,简化办案办证程序,对合乎条件的农民工等困难群众,优先给予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并积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通过绿色通道给予及时立案,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工等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三是进一步扩大援助覆盖面,市、区法律援助处积极为农村经济困难群众,尤其是孤寡老人、孤儿、享受农村低保的特困家庭、军烈属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四是我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组织参与“实践先进性,服务进农村”、“纪念佛山市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十周年”、“农民工法律维权周”“三八妇女维权日”等法律咨询活动,现场受理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积极主动提供法律援助。
2006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来电来访法律咨询共计60842人次,受理承办案件2702件,为5817人(残疾人155人、妇女1460人、老年人258人、未成年人977人、外来员工2943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切实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推进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市局办公室 王礼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