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开庭
三水一工厂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河中,污染水质。昨日上午,三水检察院依法向三水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据了解,这是三水区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根据三水检察院指控,2018年4月起,被告人何某、王某、赵某在无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在三水区乐平镇某纸品有限公司内租赁场地经营铝材加工厂。该厂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主要使用硫酸、烧碱等液体清洗铝材,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暗管直接排放到沟渠后流向厂外河涌。
2018年5月24日,经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铝材加工厂检查,发现废水两处样本pH值均不达标,化学需氧量、六价铬、总铬、铜、锌、镍等重金属均能检出,排放限值为达标。
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上述铝型材厂范围内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费用36.4万元;致使公私财产损失26.77万元。据此,三水检察院认为,3名被告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三水检察院以何某等三人应当承担污染环境的侵权责任为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水检察院要求,何某等人依法赔偿环境损害等费用65万余元。
目前,案件判决结果将择日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