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濠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濠江区财政局濠江区统计局关于印发濠江区关于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申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濠江区关于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
申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汕头市濠江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19-2021年)》(汕濠府〔2019〕34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申报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濠江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三条 奖励资金纳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程序
第四条 申报对象:年度内经区统计部门确认,在本区注册并新进(含划转到濠江区)的规上限上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第五条 奖励金额及申报程序
对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进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新进规上限上企业的扶持补助,由区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经区统计局会同所在街道确认后,再按职责分工分别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初审后,报区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并呈报区政府按程序进行审定。
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复意见,负责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各街道负责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第六条 企业申报材料应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
(2)新增规上限上企业扶持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七条 申报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第三章 预算编制和执行
第八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应兑现的上年奖励资金编列当年区级年度部门预算,并制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第九条 奖励资金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调剂。确需调整、调剂的,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第四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切实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牵头做好资金使用及安全、绩效评价等工作,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十一条 若企业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奖励,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核实并追回已获得的奖励;构成失信行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濠江区新增规上限上企业扶持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