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大鹏新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为加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管理,发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中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1号)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拟筹建大鹏新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委员会。现公开选聘评审委员会成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社工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财会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相关职能部门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各职能部门推荐产生,其他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采用公开征集、自我推荐的方式。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信用信息等,按照“满足条件、择优选聘”的原则进行选聘。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参与社会工作事业;
(二)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获得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中级以上证书;从事相关社会工作服务满8年;在高等院校从事社会工作领域研究、教学的专家、学者且工作满4年;从事法律(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财会(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证或税务师资格)领域工作满8年;
(四)熟悉社会工作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五)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遵守评审工作相关回避要求;
(六)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七)申请成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
(八)未担任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行业组织除外)等承接主体受薪的理事、机构管理人员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完成评审工作。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自荐表和承诺书(详见***);
(二)一寸彩照;
(三)个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学历和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认证时间为提交材料前近三个月内)。
以上材料的扫描件请于2021年5月9日前以“评审委员会申请材料+姓名”发送到邮箱:minzhengke@dpxq.gov.cn。
四、选聘结果公示
拟聘任成为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名单至少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聘任为评审委员会成员,纳入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库统一管理。
五、其他事项
有关评审委员会成员选聘疑问可咨询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民政科(联系电话:0755-28333497)。
***:
1.大鹏新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自荐表
2.大鹏新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申请书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1年4月22日
***1:大鹏新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自荐表.docx
***2:大鹏新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