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分局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负责有关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市公安局计划,负责分局民警的教育、培训及警衔申报等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种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防范和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负责辖区内治安管理与防范工作,对居民进行相关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法治意识;指导和协调辖区内治安保卫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辖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辖区内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受理、审核辖区内各类入户申请;办理、发放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负责辖区内特种行业管理工作,按照市公安局规定的权限管理易燃易爆物品、***支弹药及其他危险物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分局所属各机构及其民警的执法活动进行内部监督。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系统包括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本级、葵冲派出所、大鹏派出所、南澳派出所、土洋派出所。行政编制231人,工勤雇员2名。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汽车和电动车合计105辆,全部为定编车辆;摩托车198辆。具体如下:
1.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本级编制数87人,实有87人,退休1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汽车和电动车41辆,全部为定编车辆,摩托车68辆。
2.葵冲派出所编制数45人,实有45人,退休2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汽车和电动车20辆,全部为定编车辆,摩托车38辆。
3.大鹏派出所编制数41人,实有41人,退休2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汽车和电动车19辆,全部为定编车辆,摩托车38辆。
4.南澳派出所行政编制数41人,工勤雇员1名,实有42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汽车和电动车15辆,全部为定编车辆,摩托车35辆。
5.土洋派出所行政编制数17人,工勤雇员1名,实有18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汽车和电动车10辆,全部为定编车辆,摩托车19辆。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坚决维护社会稳定;2.强化社会治安防控;3.严厉打击突出犯罪;4.提升服务管理职能;5.提高规范执法水平;6.加强信息化警务建设;7.加强队伍精细化管理;8.深化警务改革创新。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部门预算收入20,047万元,比2016年增加1,655万元,增长9%,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9,99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7万元。
2017年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部门预算支出20,047万元,比2016年增加1,655万元,增长9%。其中:人员支出4,997万元、公用支出2,7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9万元、项目支出11,398万元。
收支出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民警工资结构调整;2.治安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提高;3.随着新区旅游业日趋发达,治安防控力度需加大,各项业务支出相应增加。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本级
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本级预算17,94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997万元、公用支出1,9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9万元、项目支出10,082万元。
(一)人员支出4,99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9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69万元,主要是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房改住房补贴。
(四)项目支出10,08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156万元,主要用于民警体检经费、食堂外包服务费和综合管理工作。
2.治安管理业务6,327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服务经费、分局民警服装购置,办公设备、家私、电器以及装备的报废更新业务,分局治安大队在辖区内治安管理与防范工作,伙食费及结转上年岗亭建设和WIFI热点尾款等业务工作。
3.刑事侦查业务250万元,主要用于分局刑警大队负责辖区内各类刑事案件打击、防范等工作。
4.禁毒管理业务165万元,主要用于分局禁毒社工服务、禁毒工作业务及宣传等工作。
5.反恐怖业务107万元,主要用于分局协调全区反恐工作,反恐应急专业队伍运行及组织开展反恐演练业务。
6.网络运行及维护471万元,主要用于新区电子监控中心设备正常的维护、网络租赁、全球集群网及网络费用。
7.警犬繁育及训养100万元,主要用于警犬专业队日常运行、警犬训养和保健等工作。
8.信息化建设110万元,主要用于分局科技小项目建设、视频接访系统建设和电子设备及网络零星维修等费用。
9.其他公安支出1,110万元,主要用于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军警共建、大鹏半岛海陆警务协作、山上、水下抢险救助,同时还包括整治工作费用、民警队伍建设费用、纪检监察费用、从优待警、核心价值观培育、机要保密工作、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及个人奖励、警营开放日费用。
10.严控类项目7万元,主要用于分局公务接待工作费用。
11.预算准备金214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12.政府投资项目65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警用设备购置已完成招投标未付款项目:消防装备采购54万元及救生救援装备质保金11万元。
二、葵冲派出所
葵冲派出所预算***1万元,包括公用支出238万元、项目支出403万元。
(一)公用支出2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403万元,具体包括:
1.治安管理业务268万元,主要用于派出所办公设备、家私、电器以及装备的报废更新业务,辖区内治安管理与防范工作,司法社工,伙食费等业务工作。
2.刑事侦查业务4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各类刑事案件打击、防范等工作。
3.禁毒管理业务5万元,主要用于禁毒工作业务及宣传等工作。
4.其他公安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业务、军警共建、大鹏半岛海陆警务协作、山上、水下抢险救助及所内房屋维修。
5.预算准备金1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三、大鹏派出所
大鹏派出所预算597万元,包括公用支出274万元、项目支出323万元。
(一)公用支出2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租赁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323万元,具体包括:
1.治安管理业务228万元,主要用于派出所办公设备、家私、电器以及装备的报废更新业务,辖区内治安管理与防范工作,司法社工和伙食费等业务工作。
2.刑事侦查业务3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各类刑事案件打击、防范等工作。
3.禁毒管理业务5万元,主要用于禁毒工作业务及宣传等工作。
4.其他公安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业务、军警共建、大鹏半岛海陆警务协作、山上、水下抢险救助及所内房屋维修。
5.预算准备金1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四、南澳派出所
南澳派出所预算537万元,包括公用支出165万元、项目支出372万元。
(一)公用支出1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372万元,具体包括:
1.治安管理业务281万元,主要用于派出所办公设备、家私、电器以及装备的报废更新业务,辖区内治安管理与防范工作,司法社工,伙食费等业务工作。
2.刑事侦查业务4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各类刑事案件打击、防范等工作。
3.禁毒管理业务3万元,主要用于禁毒工作业务及宣传等工作。
4.其他公安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业务、军警共建、大鹏半岛海陆警务协作、山上、水下抢险救助及所内房屋维修。
5.预算准备金8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五、土洋派出所
土洋派出所预算327万元,包括公用支出109万元、项目支出218万元。
(一)公用支出1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18万元,具体包括:
1.治安管理业务147万元,主要用于派出所办公设备、家私、电器以及装备的报废更新业务,辖区内治安管理与防范工作,司法社工,伙食费等业务工作。
2.刑事侦查业务2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各类刑事案件打击、防范等工作。
3.禁毒管理业务3万元,主要用于禁毒工作业务及宣传等工作。
4.其他公安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业务、军警共建、大鹏半岛海陆警务协作、山上、水下抢险救助及所内房屋维修。
5.预算准备金8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共计1,888万元,其中包括2017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831万元和2017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57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下属四个派出所。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91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8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7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分局公务接待工作。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5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58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0万元,增加16%。实有车辆汽车和电动车合计105辆,摩托车198辆,比2016年新增执法执勤汽车15辆,摩托车15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使用的上级财政补助经费和历年政府采购结转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应征服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 (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 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