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体育中心预算草案
光明新区体育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一、光明新区体育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二、光明新区体育中心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三、光明新区体育中心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七、名词解释
八、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上级转移支付情况
(四)数据取整情况
附表:
2018年深圳市光明新区体育中心预算草案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部门法人签字:叶有营
一、光明新区体育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积极推进改革,探索体育场馆新型的运行方式,培育和开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场馆经营活动,增强体育场馆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协助推动竞技体育、特色体育工作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协助培养全面发展的体育后备人才,规范业余训练的管理工作;协助组织新区运动会及其它综合性、单项运动会等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交流,组织参加各类体育赛事;负责新区各项目教练员、裁判员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并组织参加上级体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光明新区体育中心系统包括光明新区体育中心本级,无下属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实行内部分工,分为文秘部、财务部、体育事业部、业余训练部、运营管理部。总编制8人,实有人数7人,事业编制数4人,雇员编制数3人,无离退休人员。
我中心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现有公务用车0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光明新区体育中心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一)切实做好新区群众体育中心和红花山体育中心运营管理工作,优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二)提高场馆使用效率,充分挖掘体育市场资源,拓展体育业务,增加场馆收入。
(三)加快推进业余体校各项工作,加强业余体校管理,逐步建立各传统运动项目区级的青少年训练队伍,抓好各训练队专业训练工作。
(四)持续打造精品赛事,引进高水平赛事,创新赛事方式,完善赛事及活动监督管理。
(五)进一步加强场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进一步加大场馆公益惠民行动,确保法定节假日和特定时段向公众开放。
二、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光明新区体育中心部门预算收入2***4万元,比2017年增加238万元,增长10%,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4万元。
2018年光明新区体育中心部门预算支出2***4万元,比2017年增加238万元,增长10%。其中:人员支出234万元、公用支出23万元、项目支出2387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增加场馆维护经费,用于场馆运营场馆维护费;2.增加场馆安全工作经费,用于场馆安全工作经费。
三、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光明新区体育中心部门预算2***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34万元、公用支出23万元、项目支出2387万元。
(一)人员支出23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支出2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等。
(三)项目支出2387万元,具体包括:
1.党组织活动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党员活动及党员培训。
2.综合管理经费129万元,主要用于劳保办公用品、场馆维护维修用品、宣传经费、报刊费、其他交通费。
3.场馆管理经费1819万元,主要用于各场馆的水费、电费、场馆运营管理服务费、物业管理费、场馆维修维护费、场馆器材购置费等。
4.全民健身体育项目经费98万元,主要用于公益培训、承办群众性赛事活动、游泳技能培训、参赛经费等。
5.竞技体育项目经费126万元,主要用于业余体校青少年运动训练、承办竞技性赛事活动、参赛经费等。
6.行政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经费1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绩效考核支出。
7.安全管理经费90万,主要用于场馆安全工作支出。
8.计生经费4万元,用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9.机动经费100万,用于体育中心事务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光明新区体育中心政府采购预算共计1465万元,仅包括2018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465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光明新区体育中心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仅包括光明新区体育中心本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万元,与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单位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1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用于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六、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光明新区体育中心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仅包括光明新区体育中心本级。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8年光明新区体育中心预算项目全民健身及竞技体育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将于次年3月份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体育***公益金和上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是指源于国企上缴利润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四)财政专户拨款,是指源于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八、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月31日,本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价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上级转移支付为零。
(四)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