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个学校社工岗位服务合同的公示
2008年,新区购买了第一批12名教育社工,设置在新区12所公办学校,为在学业、社交和情绪发展等方面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学校社会工作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学业困难、心理健康等问题;通过与学校及家庭的合作,协助学生树立积极人生观,提高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新区还有长圳学校、凤凰小学、爱华小学、楼村小学、李松蓢小学、红花山小学、秋硕小学等7所学校没有设置社工岗位,经新区管委会审批同意,新增7名学校社工岗位。2016年8月12日,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组织采购采购学校社工服务项目,中标机构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壹家亲社工服务中心,中标金额为65.1万元/年。
按照新区相关采购程序规定,现将采购单位新区社会建设局、用人单位公共事业局、运营单位壹家亲社工服务中心签订的三方合同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8月29日-8月31日),如有疑问或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市光明新区社会建设局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骆***
联系电话:88211382
地址:光明新区光明大街391号社会建设局309
深圳市光明新区社会建设局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