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南山区推行楼(栋)长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切实做好实有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出租屋业主和其他责任人社会管理责任,解决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难题,现将《关于在全区推行楼(栋)长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南综治委[2012]7号),转发给你们,并请各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楼(栋)长制推行等工作,并将工作中的相关情况或问题及时反馈给街道办事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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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推行楼(栋)长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在全区推行楼(栋)长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实施市综治委下发的《关于在全市推行楼(栋)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深综治委[2012]5号),落实出租屋业主和其他责任人社会管理责任,动员社会力量切实做好实有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决定对全区住宅房屋全面实行楼(栋)长(简称楼长)制管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凡本市范围内集中出租的住宅房屋,包括城中村自建房和住宅小区商品房等,均应由出租屋业主或物业管理机构落实专人作为楼长,依法担负起人口信息采集和治安防控的责任,共同做好实有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其它非出租房屋,参照本指导意见规定,由社区或物业管理机构落实专人担任楼长,负责实有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城中村自建房楼(栋)长制管理工作今年12月底前楼长制普及率达到50%以上,明年6月底达到100%。住宅小区商品房楼(栋)长制管理工作,今年12月底楼长制普及率达到100%。
二、“楼长”的职责任务和选定标准
楼长是负责出租屋日常管理的责任人,可以是出租屋业主或转租的“二房东”,也可以是其聘请的专职管理人员或保安员等。
(一)“楼长”的职责任务
1、协助做好实有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2、对本栋出租屋入住人员进行身份核查和信息登记,及时报片区出租屋综管员或通过其它方式进行自主申报;3、协助租住人员申办居住证、变更居住证地址;
3、协助租住人员申办居住证、变更居住证地址;
4、管理、维护出租屋视频门禁设施和防火防盗设施;
5、掌握出租屋进出人员情况和房屋使用情况,发现隐患问题,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或出租屋综管部门;
6、协助做好出租屋治安、消防和安全防范工作,督促租住人员及时整改隐患问题;
7、协助做好租住人员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收集反映群众的合理诉求,对无法调解的,及时上报所在街道、社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8、对发生在出租屋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做好现场保护,主动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9、完成辖区政府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楼长”的选定标准
1、楼主的选任条件。楼长应有一定文化素质和社会责任感,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出租屋管理工作。原则上楼长由出租屋业主及“二房东”或其聘请的专职管理人员担任,也可由业主或“二房东”委托租住稳定的承租人员担任。所有楼长均应由公安机关或出租屋综管部门核准备案,统一颁发《上岗证》和工作标牌。
2、建立楼长信息档案。对选定的楼长,以街道和社区为单位,统一建立楼长名册台账,包括姓名、年龄、籍贯、住址、身份、联系电话、从事职业等内容。同时,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手段,建立楼长短信平台和QQ工作群,确保信息沟通及时顺畅。
3、完善楼长协作机制。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由辖区民警和网格综管员划片包干与楼长保持联系,指导楼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网格综管员每周至少到管辖楼栋巡查走访一次,检查楼长履职情况。以社区或片区为单位,建立楼长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遇到紧急情况,随时通过短信平台或QQ群发送信息。
4、加强楼长工作监督。由区、街道、公安和出租屋综管部门组成联合督查队,定期对楼长履职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和量化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楼长人选和工作不落实的,要限期改正,必要时可采取行政执法手段;对不推行楼长制的出租屋发生严重刑事案件的,进行责任倒查并由公安机关封查涉案出租屋。
5、建立奖励政策。各街道办事处可自行制定奖励办法或结合年度考核,对尽职履责、工作成效突出的楼长进行奖励,以激发和调动楼长的积极性。
三、楼长制分类推行任务分工
全区楼长制实施工作由区综治办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实行分类推行,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老旧住宅区、商住物业小区楼长制推行工作
老旧住宅区、商住物业小区楼长制推行工作由区社会建设部、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1、区社会建设部要结合近年来我区和谐社区创建的成功经验,在“十百千万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楼长制建设,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广泛发动,会同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制定物业小区楼长制实施方案,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和公职人员参选楼栋长,组织精干力量,全面梳理掌握全区物业小区基本信息,有计划地开展此项工作。
2、区建设局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敦促小区物业管理处、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做好楼长制推行工作。
3、各街道办事处配合牵头单位做好本辖区动员宣传工作,争取物业小区和广大群众的支持理解,并做好辖区街道的楼栋长信息的登记造册及上报工作。
(二)城中村自建房楼长制推行工作
城中村自建房楼长制推行工作由南山公安分局、区出租屋综管办牵头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1、南山公安分局会同出租屋综管办、各街道办事处制定城中村楼长制实施方案,发动片区出租屋业主积极参与,并组织精干力量全面梳理掌握全区城中村出租屋信息、治安信息,强力推行此项工作。
2、区出租屋综管办负责对全区的出租屋信息的核查、统计,并及时逐户***,确保出租屋流动人口信息完整、准确。
3、各街道办事处动员全区各农城化股份公司、出租屋业主积极配合做好楼长制推行工作,并做好辖区街道的楼栋长信息的登记造册及上报工作。
四、实施步骤
全区“楼长制”实施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20日至2012年8月20日)。牵头单位会同各街道,深入下去进行宣传发动,面对面做好出租屋业主和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争得群众对实施“楼长制”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广泛宣传,形成社会声势,减少工作阻力,使实施“楼长制”真正成为广大业主的自觉行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8月21日至2013年6月1日)。对符合实行楼长制的住宅房屋,由公安、出租屋综管和社区负责,逐家逐户***落实楼长人选,细化工作责任,建立信息网络,张挂工作标牌,开展岗前培训,全面铺开实施工作。对拒不配合的业主和管理人,由公安、出租屋综管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首先由各街道对楼长制实施工作逐个社区进行检查验收,包括楼长档案和明细台账建立、工作标牌制作和佩戴、短信平台和QQ群建立、技防物防建设等情况,逐项评比打分,形成书面材料,然后由区综治办、南山公安分局、区社会建设部、区建设局、区出租屋综管办统一组织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行楼长制当作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突出重点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牵头单位要根据全区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具体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主动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导,注重实效。牵头单位要安排专人,深入基层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总结先进经验,查找改进工作中的不足,督促基层部门认真做好楼长制的实施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四)建立档案,强化管理。实行楼(栋)长制的物业小区、城中村出租屋要及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包括小区名称、城中村楼栋门号(牌)及楼(栋)长的基本信息,做到“建立一栋,登记一栋”,并于今年12月底前和明年7月前以街道为单位上报至区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