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卫生计生局关于同意莫来仅西医外科诊所变更机构名称主要负责人和诊疗科目的批复
深光卫计〔2017〕4***号
深圳市光明新区马田丁谷娇中医诊所:
你机构提交的关于变更莫来仅西医外科诊所名称、主要负责人和诊疗科目的申请材料收悉。我局审核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验收评估,该诊所基本符合中医诊所的基本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莫来仅西医外科诊所的机构名称由莫来仅西医外科诊所变更为深圳市光明新区马田丁谷娇中医诊所。
二、同意莫来仅西医外科诊所的主要负责人由莫来仅变更为丁谷娇。
三、同意莫来仅西医外科诊所的诊疗科目由西医外科变更为中医科。
变更后的登记注册项目核定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市光明新区马田丁谷娇中医诊所。
(二)执业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建设西路南一巷5号一、二楼。
(三)医疗机构类别:中医诊所。
(四)服务对象:社会。
(五)法定代表人:无。
(六)主要负责人:丁谷娇。
(七)诊疗科目:中医科。
(八)牙椅:无。
(九)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申请人(单位):深圳市光明新区马田丁谷娇中医诊所。
三、要求你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医疗用房在投入使用、营业时需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四、请你机构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换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此复。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光明新区)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