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汕头潮南振武医院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201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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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3日发表
关于公布汕头潮南振武医院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分局:
为保障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得到及时优质的医疗救治,有效利用工伤保险基金,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工伤保险定点医院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已与汕头潮南振武医院签订了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17年9月26日到2018年6月30日,现予公布。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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