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卫生建设项目融资方(SCD2016008)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卫生建设项目融资方采购项目经过专家唯一性论证,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医疗卫生建设项目融资方(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现就有关内容进行公示:
一、采购人: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SCD2016008
三、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卫生建设项目融资方单一来源采购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医疗卫生建设项目融资方(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采购属于上述四种情况中的第1种情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服务商为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三楼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专家1姓名:廖雁
工作单位:汕头市建筑设计院
意见:见综合意见
专家2姓名:陈岱
工作单位:广东锦峰集团有限公司
意见:见综合意见
专家3姓名:江文斌
工作单位: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意见:见综合意见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鉴于医疗卫生建设项目的特殊性,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采购属于上述四种情况中的第1种情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论证小组认为该项目适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九、本公示期限自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19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汕头市金新路13号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547991
(二)采购代理机构: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179796
(三)财政部门:汕头市财政局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18楼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179755、881797***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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