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财政局严把三关推进财政支农工作
一、规范资金报账模式,严把资金“用途关”。一是完善专户管理制。县市区要将上级专项资金纳入专户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分类报账”的管理办法,克服在资金使用中专项资金被变更用途、挤占挪用现象。二是完善县级财政报账制、细化具体报账程序。报账时要提供《支农项目财政资金报账单》、《支农项目支出明细单》、《支农项目建设验收单》、《支农项目建设完工登记表》和税务***原始单据及签字单等。三是建立首办责任制。项目实施单位只要将齐全的报账单据交给县财政局首办责任人后,首办责任人负责完成后面的工作流程,直到将项目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的账户。
二、积极推进项目初审模式,严把项目“申报关”。一是建立项目现场调研制。对县市区申报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和部门单位一同深入项目点,现场考察,共同论证,再由部门单位提出考察论证报告。二是建立项目专家评审制。组织有关专家对考察论证报告、工程计划、设计图纸、投资预算、社会及经济效益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并将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录进项目库。评审过程中,虚报、重报等不符合政策的项目,一律堵在项目库外。三是实行项目确定“两上两下”制,通过对农业项目实行前置源头的监管,提高支农资金投放准确度。上报的项目,按照项目轻重缓急程度,从项目库中优选项目,拿出初步项目方案,由财政局与部门单位联合向上申报。省下达项目资金后,再由财政局按照省要求将项目资金下达。
三、改变项目监管模式,严把项目“验收关”。一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实施单位要及时向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随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进资金及时安全到位和合理有效使用。二是建立项目专项检查制。市财政局、部门单位对项目开展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做到既查账目、又看现场。重点检查是否滞留、截留资金,是否虚列支出套取资金,是否擅自变更项目或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项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三是建立项目验收共同参与制。县财政局要和项目实施单位的乡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共同验收参与验收,并在《支农项目建设验收单》和《支农项目建设完工登记表》上签字负责。四是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支农资金专管员对每个竣工项目及项目责任人拍照,并粘贴在《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竣工登记表》上,汇编成竣工项目台账,并在项目库中对该项目及时销号,有效杜绝了假项目、重项目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