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推荐广东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公示
我市根据省妇儿工委粤妇儿工委〔2012〕4号文件《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并经市妇儿工委审核确认,拟确定汕头市妇女联合会为先进集体候选对象,陈波芸等3名同志为先进个人候选人。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2年4月13日17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信函等形式向汕头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一、先进集体
汕头市妇女联合会
二、先进个人
陈波芸 澄海区妇儿工委副主任、区妇联主席兼妇儿工委办主任
陈 恳 汕头市统计局社会科技科科长
杨 斌 汕头市教育局《汕头教育》编辑部副主任
公示时间:2012年4月9日-4月13日
电话:88562214
***:《广东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评选条件》
汕头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九日
***:
广东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评选条件
一、 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1)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妇儿工委;(2)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及妇儿工委成员单位;(3)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的有关处室;(4)实施两个规划的基层单位。
2.先进个人。(1)各级妇儿工委、妇儿工委办公室及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的干部和工作人员;(2)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的干部和工作人员。(3)妇女儿童工作者。
二、 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贡献突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本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或本部门实施方案,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或本部门工作计划,建立了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责任制,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政策有效,工作扎实,措施有力。
2.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项经费,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经费有保障,有完善的工作规章和相关制度,有明确的工作质量要求和考核标准。
3.坚持因地制宜,勇于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善于发现和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突出成绩和经验。
4.妇女儿童工作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妇儿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较好,达标率较高,工作成效显著,妇女儿童受益程度高,社会反响好。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具有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开拓创新和服务意识。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
2.爱岗敬业,奉献精神,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工作优质高效,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群众公认,满意度高。
3.创新思路,锐意进取,善于研究妇女儿童工作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本部门、本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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