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18年汕头市科技领域优秀人才短期出国(境)学习研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
一、目标任务
通过资助我市科研领域优秀技术骨干人才赴发达国家(地区)知名院校或学术机构(含知名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大型企业)短期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学习和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先进理念,畅通对外技术交流渠道,进一步提升科技领域人才队伍专业水平,为我市打造区域科研中心提供坚强智力支撑。
二、资助对象条件及数量
(一)资助对象条件
资助对象应为我市科研领域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单位(含国有控股单位)在职在岗的优秀人才,在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知名院校或学术机构学习研究时间为1至12个月,承诺学成后回我市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技术骨干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管理人才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出国(境)学习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4.具备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要求的外语水平。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下列人员不得确定为资助对象:
1.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因涉嫌违纪违法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2.曾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3.按有关规定不准出境的人员。
(二)资助数量
2018年我市计划资助出国(境)学习研究的科技领域优秀人才共10名。因业务发展或科研工作确需增加名额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所需资助资金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三、资助方式和资金安排
根据资助对象在国(境)外学习研究期间实际支出的学习进修费用、合作研究支出、交通和住宿费用提供生活补助,学习研究时间少于6个月(含6个月)的最高提供3万元,超过6个月的最高提供5万元。生活补助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资助对象所在单位可配套一定资金,用于解决资助对象在国(境)外学习研究期间超出资助额度的相关支出。资助对象出国(境)期间人事关系不变,相关工资待遇按照所在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程序
(一)提交出国(境)学习申请
科技领域优秀人才拟出国(境)学习研究需提交以下资料:
1.《2018年度科技领域出国(境)学习研究申请书》;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送市科技局。
(二)确定名单
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论证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发市人社局备案,同时抄报市委组织部。
(三)签订合同
资助对象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培养合同,合同应列明学习研究内容、预期成果、考核方式、学习期限、承诺学成后回我市工作3年以上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同签订完毕应送市科技局备案。
(四)出国学习
资助对象应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出国手续办理,逾期未成行者取消资助资格。资助对象所在单位应监督和管理资助对象在国(境)外学习研究的情况。市科技局对出国(境)学习研究情况弄虚作假的人员将报市委组织部办严肃处理,资助对象所在单位在学习期间发现异常情况务必第一时间报告市科技局。
(五)学成回国考核
资助对象学成回国后,需在3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提交考核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资助。
提交考核申请应包含以下资料:
1.《2018年度科技领域出国(境)学习考核申请书》;
2.与所在单位出国(境)前签订的合同;
3.所获科研成果相关佐证(若无可不附);
4.国外学习单位学习证明(若无可不附)。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考核资料进行论证,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
(六)下拨资助经费
市科技局提请市财政局下拨资助经费到资助对象所在单位。
六、时间安排
(一)8月13日前,资助对象所在单位向市科技局报名。
(二)8月31日前,完成资助对象选拔工作,并将确定的资助对象名单送市人社局备案。
(三)12月31日前,资助对象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培养合同,并出国(境)学习。
(四)2019年,根据考核情况分批下拨资助经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许嘉敏
联系电话:88426680
材料报送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2号市科技局2007室
***:1. 2018年度科技领域出国(境)学习研究申请书
2. 2018年度科技领域出国(境)学习考核申请书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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