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田阳县政协九届七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
A
阳房产复字〔2020〕1号 签发人:农玉勇
对田阳县政协九届七次会议第45号
提案的答复
黄世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田阳县老旧小区停车位的建议”收悉,对提案中提出的有关问题, 涉及我中心管理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内容,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经营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决定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规定。老旧小区可以通过征求业主意见改建绿化带,小区空地等公共区域,在满足消防通道规定距离的前提下划线增设停车位,具体流程我中心物业股室可以提供指导性意见。目前阳光小区一、二、三期小区在我中心的指导下,已经顺利完成停车位的增设改造工作,能满足一千多户业主的停车需求。所得停车位费收益经公示无异议,一部分做为物业服务企业停车管理费用,一部分做为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该举措不仅解决小区停车位不足的老大难问题,也同时解决了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问题。
感谢您对房产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百色市田阳区房产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7日
承办人:黄礼娜 电话:3221696
抄报:田阳区绩效办,区府办,区政协办
田阳区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印发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