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通过专家评审
近日,《汕头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获专家评审通过,标志着我市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有了重要的行动指南,对协调、优化我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和促进结构调整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至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16.2%、15.9%、24.0%,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控制在15.0%增长率以内。围绕此目标,《规划》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提出系统控制措施;综合考虑区域差异、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现状、污染行业特点等因素,遵循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汕头市的实际和未来发展,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为基础,科学测算总量控制基数、新增量,通过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提出了保障措施和建议。
以高新区、保税区、各区县政府和市发改、经信、科技、公安、财政、规划、国土、住建、水务、农业、统计、城管、物价、海洋与渔业、工商、质监局等单位的领导和代表为成员的专家组经认真审议,认为该《规划》目标明确,指导思想、原则、方法和技术路线正确,内容与专题设置合理,数据基本翔实,结论基本可信,符合***《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环办〔2010〕97号)的要求,原则同意通过评审。(叶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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