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文件规范简化计划生育办证审批流程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解决群众办证难、办证烦、来回跑、意见多的问题,近日,市卫生健康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简化计划生育相关办证审批流程的通知》,对相关工作办理进行了规范简化,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群众的政策宣传教育,让办证对象充分了解熟悉办事流程。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首接负责、限时办结和全程办事代理制度,鼓励网上申请、电话预约服务,逐步推进证件电子化,进一步提升办证效率。
规范报审程序
通知明确,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规定,按照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报审程序,规范办理《计划生育证明书》流程为:1.在职干部、职工申办《计划生育证明书》时,属副处级以上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开具计划生育证明书并审核签发;属科级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开具计划生育证明书后,再由主管部门或区县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签发。2.其他人员申办《计划生育证明书》时,经所在户籍地村(居)委员会和镇(街道)办证部门审核后,送区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签发。
简化申报流程
通知简化了三种情形的申报流程,分别为:1、简化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对象申报奖励流程。提出: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办奖励时,办事机构可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或所在单位证明核实当事人的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并由当事人作书面承诺即可办理,无需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简化本市户籍迁移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重新申报流程。提出:本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享受奖励期间,户籍迁到本市其他区县的,原户籍地要及时通知奖励对象到新户籍地重新申办,并发出告知书,告知书由奖励对象签名确认或邮寄给奖励对象后,才可停发奖励金。新旧户籍地同时通过全员信息系统互相通告,以利于奖励对象能够不间断享受奖励。3、简化市节育奖励对象转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的申报流程。提出:市节育奖励对象年龄达到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条件的,办事机构要及时通知奖励对象申办,并尽可能简化程序,对奖励对象原申办节育奖励资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可再使用的,不得要求奖励对象重新复印或提供额外证明资料。
严格工作要求
在简化群众办证手续和流程的同时,市卫生健康局也对各地各单位提出了更严格的工作要求。通知明确,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增设办证门槛。对文件没有要求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得要求群众提供;能够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纸质材料;办证过程中如对群众提供的资料存有疑问或在全员信息系统无法掌握信息的情况下,应由办事部门自行发函到相关部门了解或由群众作书面承诺。各地要积极推行“入户采集、办事采集、部门共享”的信息采集模式,按照“一数一源、最少够用”的原则,严格实行信息复核程序,避免重复采集、多头采集。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各业务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相关部门之间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基层办证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基层办证工作人员要端正服务态度,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听取群众意见,提高服务质量。对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市将视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并列入年终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评估。
(记者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