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龙华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龙华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龙华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2018年1月3日
龙华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满足区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异常波动。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参考《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深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版)》、《深圳市龙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区生活必需品市场
异常波动,即区范围内出现粮食、食用油、饮用水、猪肉、蔬菜、禽蛋、水产品、食盐、食糖、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区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遵循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区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区委(政府)办公室、街道办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区委(政府)办公室、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区各部门、各街道办职能为基础确定,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3.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区委(政府)办公室、街道办两级经贸主管部门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机制,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
二、突发事件分级
(一)突发事件的级次。
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深圳市粮食应急预案》执行,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深圳市食盐应急预案》执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影响程度、范围大小分为市级(Ⅰ级)、区级(Ⅱ级)。
(二)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1.突发事件发生在市辖区域内两个以上行政区,致使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
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三)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1.突发事件发生在区 1 个及以上街道办,致使生活必需品供应在本区范围内出现异常波动。
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区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区分管经贸工作的领导。
副总指挥: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局长、经济促进局局长,召集人由经济促进局局长兼任。
成员: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审计局、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财政局(国资委)、经济促进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急管理办公室、龙华公安分局、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各街道办分管负责同志,天虹商场、山姆会员店、人人乐、华润万家等驻区主要大型商家的主要负责同志,深圳市宝安龙华粮食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观澜粮食有限公司、广东省盐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龙华共和缘味馆主要负责同志。区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济促进局,办公室主任由经济促进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二)区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区生活必需品供应的预警和应急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在区委(政府)办公室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在必要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请求支援,决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指导有关街道办的应急响应工作。
(三)区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掌握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按照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应急工作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就各自职能或经营范围,承担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警应急的工作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经济促进局:负责协调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开展基本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协调各主要商贸企业完善商品投放网络;指导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巩固“菜篮子”工程实施成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鱼药残留等检测信息。
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贯彻落实市发改委关于下达全市应急物资(三大类)储备年度计划,并配合相关部门***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财政局(国资委):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
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指导事件处置牵头单位撰写、报送资料,协调联系媒体开展新闻发布,并通过新媒体及时并分阶段发布信息,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区领导批示、指示;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原因调查、善后处理及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工作并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审计局:负责对生活必需品应急经费开支进行审计。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含食品质量卫生监督管理),农产品和食品认证监督管理以及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管理工作,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违法活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或协调应急商品的运输。
龙华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街道办: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机制,在市、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各主要商贸企业:负责对各自经营的生活必需品供求、价格和库存情况进行监测,负有储备任务的企业应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并按照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出现异常情况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须指定专人值班,各成员应保持通讯 24小时畅通。
成立8 个基本应急行动组。
在处于Ⅰ级、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时,根据事件处置环节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各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经济促进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事发地的街道办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2.调查评估组。经济促进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事发地的街道办等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对事件的调查,查清事件原因,向相关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3.治安救助组。龙华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的街道办、龙华交警大队等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警力维持秩序和进行交通疏导。
4.信息报送组。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经济促进局、事发地的街道办等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向事件涉及的毗邻兄弟(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承担区和相关区域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5.新闻发布组。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牵头,经济促进局、事发地的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参与,迅速制定新闻报道和舆情应对方案,联系媒体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6.物资保障组。经济促进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事发地的街道办等相关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安排应急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
7.交通运输组。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牵头,经济促进局及事发地的街道办配合。主要职责是在相关物资提供单位运力不足时,协调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组织运送紧缺物资。
8.专家组。经济促进局牵头,负责挑选价格、处理公共危机、粮食等方面的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信息监测。
经济促进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对生活必需品价格、储备情况进行监测,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互享。
(二)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分为2级:红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黄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三)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在出现抢购生活物资,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情况时,应当在1小时内向经济促进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报告;经济促进局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同时向区委(政府)办公室和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及时通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机制。
粮食、食用油应急工作,由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按照《深圳市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食盐的应急工作,由经济促进局牵头会同盐业专营单位按照《深圳市食盐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工作,属于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根据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的统一指挥开展处置工作;属于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开展处置工作。各级次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经济促进局、各街道办必须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区委(政府)办公室报告,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波及周边其他地区的,区应急指挥部应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提请区委(政府)办公室报请市政府启动Ⅰ级市场异常波动预案。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1. 信息收集
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接到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并尽快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济促进局)通报。
2. 信息报送
启动Ⅱ级响应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有关部门报告的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通报有关部门。 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时间发生的事件、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下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3. 信息处理
启动Ⅱ级响应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市政府,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关情况。
(三)新闻发布。
1. 新闻发布的管理
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由事件处置牵头单位会同事发地街道办起草新闻通稿,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进行把关,协调事件处置。牵头单位联系媒体开展新闻发布,并通过新媒体(如:区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及时并分阶段发布信息。
2. 新闻发布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要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区官网、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六、控制措施
(一)企业供应链采购。
经济促进局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二)动用储备。
各物资储备部门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区级部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区级部门储备物资不足时,按规定程序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物资。
(三)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四)依法征用。
区委(政府)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七、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应急指挥部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总结,上报区委(政府)办公室,通报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有关单位。
八、应急保障
(一)物质保障。
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依职责协调粮食、食用油、猪肉等生活必需品的地方储备,各主要农业流通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二)经费保障。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费用依《深圳市龙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将经费需求报财政局处理解决。
(三)交通运输保障。
生活必需品发生抢购和市场混乱,各企业运力不足时,由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协助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加快物资投运。
(四)治安保障。
龙华公安分局在生活必需品发生抢购和市场混乱时,及时启动治安救助组,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九、附 则
(一)预案管理和更新。
经济促进局负责对本预案的制订、完善和修订工作。
(二)奖励与责任。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市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给与表彰奖励;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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