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法院出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颁布后,斗门法院在积极学习深刻理解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立足审判职能,结合斗门实际,经过深入研判,于4月28日出台《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以******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为引领,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该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具体措施”“工作要求”三个部分,列出8个方面25项举措,从思想、制度、机制等方面确保司法服务保障斗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确立“一个目标”
紧紧围绕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不断提升立案、审判、执行、破产质效,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进一步拓展司法领域涉营商环境改革措施的广度和深度,为加快推进斗门区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落实“八个着力”
在“具体措施”方面,《实施方案》从打造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切实兑现企业胜诉权益、营造健康的产业发展环境、探索院企互动新模式等八个着力点,推出了25项工作举措。
《实施方案》指出,要加强诉讼引导,完善网上司法社区,优化立审执衔接机制,全面提升诉讼服务水平。高效审理各类商事纠纷,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参与经营权及合法收益权,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增强社会投资的积极性。依法保护民间金融创新,促进民间资本的市场化有序流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为推进“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加强与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合作,全面建立多功能、一体化诉调对接中心。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将专项行动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切实兑现企业胜诉权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除黑恶势力“保护伞”,营造健康的产业发展环境。健全完善分析研判机制,扎实开展司法调研,编制《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白皮书》,探索院企互动新模式,为斗门全面融入湾区建设主动作为。
提出“三点要求”
统一思想认识。《实施方案》指出,要切实将思想行动统一到以***同志为核心的***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依法公正高效履行审判职责,全力推进涉营商环境各项改革措施在斗门落地生根。
加强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指出,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发扬攻坚克难、勇于担当的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和本方案确定的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尽快落地见效。
务求工作实效。《实施方案》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研走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主动聚焦市场主体反映集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及时主动整改,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