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园路周边河道绿化美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11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月14日至2月15日,对龙园路周边河道绿化美化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城市管理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河龙园段,根据深龙发改〔2012〕615号概算批复,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22.56万元,资金来源为2012年市容环境提升专项资金。工程对龙岗河龙园段两侧绿化带进行提升,在现有绿化带内加乔、灌木及地被,在河道内种植水生植物。工程施工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邀请招标,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夺天工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765 919.13元。工程建设单位为区城市管理局,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12年11月15日开工,2013年2月28通过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区城市管理局和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846 782.07元,审计审定造价825 594.19元(其中建安费719 809.63元),核减21 187.88元,核减率2.50%。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区城市管理局未收到该工程拨款。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资料不规范,竣工验收报告无日期;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1 187.88元。主要原因:
1.大花紫薇苗木胸径未达设计规格,核减4 089.45元。
2.其他费共核减17 098.43元。其中:监理费核减8 997.03元,预算编制费核减923.46元,结算编制费核减7 177.94元。
(二)多付监理费597.03元。监理费审定价19 002.97元,已支付给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19 600元,多付597.03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3年2月28申请通过竣工验收,2014年12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21 187.88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21 187.88元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825 594.19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监理费597.03元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直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须及时向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收回多付的监理费597.03元。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城市管理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