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3〕353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3年10月25日至2014年1月20日对新生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街道,为完善龙岗河截污干管的排水支管网工程。根据深发改〔2010〕245号,该项目计划投资13 838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工程内容包括:敷设污水管、新建各类污水检查井、拆除并恢复水泥混凝土路面及基层、基坑、交通疏解等。根据龙岗区水污染治理工作会议纪要(2008年3月16日)及2009年龙岗区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深龙府办〔2009〕29号),龙岗河流域支管网调查勘测及工程设计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对街道办实施的项目,由区水办负责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该工程施工、监理分别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施工中标单位为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95 799 561.01元。监理中标单位为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龙岗街道办。
该工程于2011年4月20日开工,2012年12月13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龙岗街道办和深圳市国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110 528 388.06元,审定总造价为102 116 696.70元(其中建安费审定价91 978 353.87元),核减金额8 411 691.36元,核减率为7.61%。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该项目区水务局收到区财政拨款825万元;龙岗街道办收到区财政拨款8 3***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建设程序,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8 411 691.36元。其中:
1.多计工程建安费6 1*** 882.36元。主要原因是土方外运不属清单漏项;根据合同约定钢板桩不予调差。
2.多计工程其它费2 246 809元。其中多计设计费454 960元;多计施工图审查费6 482元;多计监理费310 887元;多计水保方案编制费46 684元;多计环评费62 014元;多计建设单位管理费1 290 300元;多计标底编制费62 601元;多计施工招标代理费12 881元。
(二)多付环评费42 014元。该费用审定价为37 986元,已付款80 000元,多付给深圳市龙岗区环保科技服务中心42 014元。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8 411 691.36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多计的造价8 411 691.36元应予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102 116 696.70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环评费42 01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应予收缴的规定,多付给深圳市龙岗区环保科技服务中心42 014元建设单位应予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