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叶祖怀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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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9日发表
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和斗门区人民检察院的提请,斗门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5月18日通过,任命:
叶祖怀为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苏仿佗为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特此通知。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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