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单位和产品名称的公告(2022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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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9日发表
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发现以下单位存在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现将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单位和产品名称公告如下:
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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