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街片区环境治安综合整治项目-龙平东路街建筑立面整治工程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7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4月22日,对老街片区环境治安综合整治项目-龙平东路、富佳街建筑立面整治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街道,根据深龙发改〔2010〕279号文件,计划总投资45 090 000元,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主要内容包括:拆除及改造店面招牌、门窗、外立面柱、卷闸门以及配套水电,清洗原有外墙面等。该工程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采用抽签定标方式,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华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22 454 173.93元。设计单位为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建设单位为龙岗街道办。工程于2011年5月1日开工,2011年7月29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龙岗街道办和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26 849 968.59元,审定造价25 679 841.37元(其中建安费23 077 527.15元),核减1 170 127.22元,核减率4.35%。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龙岗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1 89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该工程设计合同签订单位与设计费的收款单位不一致,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 170 127.22元。造价核减主要原因:
1.工程建安费部分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造价477 138.44元。
2.施工图设计费按国家相关计费标准执行调整,核减造价609 978.06元;结构鉴定工程费按国家相关计费标准执行调整,核减造价83 010.72元。
(二)设计费合同单位与收款单位不符。经核龙岗街道办提供资料,龙岗街道办与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签订该工程设计合同。2011年和2012年分别支付设计费20万元给深圳市道合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该行为与《龙岗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06〕94号)第十条关于“为确保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支付,施工单位的名称和银行账户必须与工程招标时中标单位的名称一致”的规定不符。
(三)工程设计费未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招标。根据龙岗街道办提供的资料,龙岗街道办与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在2009年3月签订龙平东路沿街建筑立面整治工程方案、初步设计(合同金额49.6万元)和华西街、富佳街、圩肚街建筑立面整治工程方案、初步设计(合同金额46.9万元)两份合同;在2009年3月签订龙平东路沿街建筑立面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金额46.4万元)和华西街、富佳街、圩肚街建筑立面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金额49.6万元)两份合同,该设计由龙岗街道办在街道办招标平台组织了邀请招标,该行为与《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第三条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代建、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等服务招标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进行交易”和第六条“服务单项合同在10万元以上,应当实行简易招标”的规定不符。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1年7月29日竣工验收,2015年1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 170 127.22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1 170 127.22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25 679 841.37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设计费合同单位与收款单位不符的问题。建议龙岗街道办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杜绝上诉情况再次发生。
(三)关于工程设计费未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招标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三)“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的规定,该项目应移交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龙岗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