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水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全区水库山塘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珠海水务集团、斗门区生源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和《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报送2017年度小型以上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珠海农水[2017]55号)的要求,我区各水库工程建立和落实了以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现将我区2017年水库、山塘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
各水库、山塘的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区域内水库、山塘大坝安全的监管,特别是小(2)型水库、山塘的安全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水库大坝安全。请各单位进一步完善水库、山塘大坝安全责任制,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责任人工作有变动的,请及时作出调整并上报区水务局备案。
特此通知。
***:《珠海市斗门区2017年水库、山塘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珠海市斗门区水务局
2017年4月5日
***:珠海市斗门区2017年度水库、山塘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