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田区园岭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投资计划的决议
关于福田区园岭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投资计划的决议
(2010年7月23日深圳市福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区人民政府:
福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财经工委的初审意见,同意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提请审议福田区园岭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投资计划的议案》,决定批准福田区园岭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投资计划4075万元。
***:关于福田区园岭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投资计划的初审意见
福田区人大常委会
2010年7月23日
***:
关于福田区园岭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投资计划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
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对区政府提交的《关于提请审议福田区园岭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投资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审查认为,该项目是落实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对园岭住宅区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小区环境等,同时也是提升市容环境的一部分。该工程的投资由市、区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工程实施范围是对园岭住宅区沿街多层建筑物(含部分高层)的立面进新刷新、清洗和屋顶改造等。该项目由区建工局组织实施,其投资计划申报程序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因此,建议本次常委会原则同意批准此项议案,下达福田区园岭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投资计划4,075万元(含市分担的30%)。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严把工程质量关。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行人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三、要做好与大楼住户业主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201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