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安区垃圾转运站废水治理项目(项目编号BACG2021168219)的答疑及修改公告
各投标供应商:
关于宝安区垃圾转运站废水治理项目(项目编号:BACG2021168219),针对有供应商提出的标前疑问,现根据采购单位深圳市宝安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来函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评分项技术服务部分中的“投标人应急处置能力”的问题
废水处置属于必须持续保持正常运转的刚性城市服务,否则将造成负面环境影响。在项目配置设施设备无法正常处理垃圾转运站废水的极端情况下,投标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故设置本评分项。该设置是从项目实际需要出发,相关评分项内容已通过专家论证,公平地适用于所有投标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故本评分项不作修改。
二、关于评分项综合实力部分中的“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的问题
本评分项对于项目负责人设置了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环境工程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的要求,满足项目运营要求,该设置是从项目实际需要出发,相关评分项内容已通过专家论证,公平地适用于所有投标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故本评分项不作修改。
三、关于评分项综合实力部分中的“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除外)”的问题
现将该评分项的第1项“拟安排的污水处理操作工”评分准则修改为“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或环保类产业协会)颁发的污水处理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污水处理工证书的,每一人得4%,最高得40%;前述人员中,具有2年(或以上)污水处理经验或固体废物处理经验的,每人再得4%;同一人最高得8%,本项最高得80%”。其他不作修改。
四、关于评分项综合实力部分中的“经验一:投标人渗滤液处理经验”的问题
本项设置了垃圾渗滤液处理经验及其评价,本评分项设置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评分准则增加备注:“垃圾渗滤液即为生活垃圾转运站或处理生活垃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其他不作修改。
五、关于评分项综合实力部分中的“经验二:投标人浓缩液处理经验”的问题
本项设置了浓缩液处理经验及其评价,主要是考察投标人对垃圾渗滤液的综合处理能力。该设置是从项目实际需要出发,相关评分项内容已通过专家论证,公平地适用于所有投标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故本评分项不作修改。
六、关于第六章项目需求书中的相关问题
(一)关于“服务范围简介”的问题
现将第3项的内容修改为:50个垃圾转运站废水治理试点的土建施工,50个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运行。
(二)关于“工作质量要求”中的问题
现将 “五、其他服务要求” 中的第10项的内容修改为:中标方为每台一体化处理设备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每一台在线监测系统所需要的参数为ph、液位、溶氧仪、电导率、水流量等,并将监测系统接入宝安区环卫精细化管理信息系统,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三)关于“服务成果要求”要求常规检测指标的问题
现将常规检测指标“TP(总磷)”修改为≤8mg/L。
以上修改部分详见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请各供应商重新,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