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城管函〔2018〕343号关于2018年宝安区人大建议第20182266号的答复
孔淑玲(等7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宝安区绿色再生科技园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宝安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研究解决用地问题和加快办理用地手续审批工作”的建议
2017年8月7日,根据区政府印发的《研究协调强区放权有关工作会议纪要》(深宝府会纪〔2017〕216号)要求,由区土地规划监察局负责承接处理沙井分拣场(简称“新桥处理站”)和松岗废旧家电回收场(简称“燕罗处理站”)的临时环卫应急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此后,由区土地规划监察局组织开展承接临时用地审批和编制《深圳市宝安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暂行办法》等工作,截至目前仍在继续推进承接工作中。
为了切实配合推进我区重大产业、市政工程及急需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的建设,避免职权下放期间出现的临时用地申请空档期,2017年11月底,区城管局向区土地规划监察局申报了宝安区新桥大件、绿化废弃物资源化服务项目和宝安区燕罗大件、绿化废弃物资源化服务项目临时用地申请。12月4日,区土地规划监察局发函征询规划国土部门关于上述两宗废弃物资源化服务项设施临时用地意见。区土地规划监察局分别于2017年12月28日和2018年2月6日召开局临时用地临时建设业务审查会审议了新桥和燕罗大件、绿化废弃物资源化服务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其中考虑到燕罗大件、绿化废弃物资源化服务项目临时用地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且区土地规划监察局尚未与市规划国土委正式签署《行政职权委托协议书》,尚不具备组织公示的条件,经审议待落实行政职权并组织公示后再议。2018年2月12日,朱恩平副区长主持召开临时用地专题研究工作会议,听取了新桥大件、绿化废弃物资源化服务项目临时用地的汇报。
结合上述实际情况,下一步,我区将积极组织区土地规划监察局、区城管局与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进行对接,加快推进临时用地的承接工作,尽快落实签署《行政职权委托协议书》及编制临时用地管理文件的工作,待区土地规划监察局具备临时用地审批职权后,将第一时间依法组织公示,并按照临时用地审批的程序推进新桥和燕罗大件、绿化废弃物资源化服务项目临时用地的审批。
另外,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市城管局正在开展《深圳市环境卫生设施系统布局规划》(下称《规划》)的修编工作,并已将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纳入其中。下一步,待《规划》正式发布后,我区将积极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争取落实该项目的永久用地事宜。
二、关于“尽快落实项目落户问题,并明确政府补贴标准”的建议
根据我区《研究区再生资源分拣场临时用地有关工作会议纪要》(深宝府会纪〔2017〕280号)要求,区城管局已会同宝安再生资源公司编制了环卫应急垃圾处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已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计划于近期组织专家评审会,对该项目实施方案及运行成本等进行评审后,再报请区财政局对该项目的服务费用(预算)及其招标方式予以审批,以便尽快落实项目落户问题,并明确政府补贴标准。
联系人:雷鸣
联系电话:27878918,136****6313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