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援处在全市率先启动派驻区法院法律援助律师值班机制
8月1日上午,区法援处派驻区法院法律援助律师正式开始在立案庭值班。这标志着区法援处在全市率先启动了派驻区法院法律援助律师值班机制。
区法援处派驻区法院法律援助律师值班机制,是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6〕3号)关于“法律援助机构要在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工作要求实施的一项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律师在值班期间需要现场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受理援助申请,就近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结束了长期以来群众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在区司法局和区法院之间来回奔波的困境。
为确保这一机制得到顺利实施,区法援处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一是储备律师资源。鉴于我区执业律师数量难以满足值班需求,区法援处通过多种渠道不断发掘、动员,争取到18名居住在我区或附近的社会律师加入到值班团队,保证了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派驻区法院两个法律援助服务窗口能同时运作。二是积极争取区法院的支持。区法院对派驻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高度重视,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原立案大厅导诉台的升级改造,为律师值班提供了良好的硬件条件。区司法局负责购置了电脑等办公用品,并给参与值班的18名律师配发了专门的工作证件,保证了值班律师的顺利进驻。三是制定了《斗门区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律师值班规定》,对区、镇街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设的法律援助服务窗口,以及派驻区法院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工作进行统一规范,保证了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规范运作。四是召开了有关工作协调会,由区司法局、区法院相关领导和值班律师出席,要求值班律师严格遵守《斗门区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律师值班规定》,既大胆创新,又严守底线,切实发挥法律援助便民、惠民作用,为建设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简讯】
为加强对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各类律师的监督和管理,区司法局于近期启动对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各类律师的专项教育活动。党组书记、局长凌小聪亲自部署,分管领导约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汇编下发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锋颠覆国家政权案等典型案例材料,组织各类律师开展学习,警示、教育律师自觉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依法依规开展执业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