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盐田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相关规定,根据2020年度我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度我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2018年3月31日前在盐田区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者评估等级已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以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提前申请参加2020年度评估;
(三)区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时填报2017、2018年度我区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
2.2017、2018、2019年曾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被盐田区民政局列入异常名录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流程
(一)网上报名。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在“盐田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公众号的相关通知进行线上填写申请参评资料,并上传加盖公章的《申请参加等级评估有关事项承诺书》(见***1)。
(二)资格审核。由评估机构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报送盐田区民政局,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及短信的形式通知参评社会组织。
(三)材料准备。2020年5月17日前,资格审核合格的社会组织对照《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见***2),逐项进行自评,收集整理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专业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组织评估专家对参评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参评组织实地考察,出具评估意见。
(五)确定等级。盐田区民政局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评估意见确定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
(六)评估复核。参评组织对评估等级有异议的可向盐田区民政局提出复核申请,盐田区民政局予以受理并裁定。
(七)发布公告。对评估结果无异议的,由盐田区民政局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含)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三、结果应用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五年。按照我市相关规定,评估等级获得3A(含)以上社会组织可获得以下优先权:
1.可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
2.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
3.可优先获得政府奖励;
4.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优先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四、具体要求
1.我局将会对报名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相关培训,各社会组织可对照《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标准,认真做好参评材料的准备工作。
2.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请各社会组织积极参评。
3.有意愿参评的单位务必在有效申报时间内完成各项材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在实地考察后不可修改。
五、联系方式
1.盐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1088号工青妇活动中心2楼203室
联系人:计珍电话:0755-22320316
2.盐田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
地址:盐田区沙深路112路建工大厦11楼
联系人:叶翠婷、张瑞平
联系电话:0755-25162215、25163015
***:1.申请参加等级评估有关事项承诺书
2.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
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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