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信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为规范罗湖区政府投资信息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我区发布了《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信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深圳市审计局关于深化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深审〔2016〕140 号)和区府办批转的《区审计局关于深化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罗府办函〔2016〕541 号)的有关规定,区审计局退出建设审批等环节。随后,区发改局对《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做了修订。为贯彻落实审计制度改革精神,尽快理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区政府投资决策效率,明确和规范设计变更、投资调整等环节程序,我局参照《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征集各相关部门意见,结合我区信息化项目实际,牵头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一)管理架构
成立罗湖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区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年度建设需求,协调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事项。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建设规划
区科技创新局负责编制全区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各职能部门根据全区信息建设总体规划和工作需求,负责编制信息化建设专项规划,提交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
(三)申报、论证与立项
各建设单位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信息工程项目计划申请。3000万元以上项目需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与概算,1000到3000万项目需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与概算,1000万以下项目只需编制初步设计方案与概算,由区科技创新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技术论证。
(四)建设管理
建设单位在签订项目合同前或申请招投标前必须通过内审机构或依法招标购买社会服务进行工程预算编制。项目实行监理制度,项目新增工程内容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总投资超过原投资计划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上报经区领导或区政府审批,项目在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后进行结算审计和决算审计。
(五)运维评估
运行与维护管理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所需资金纳入部门预算或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逐步在全区推进“集中采购,统一运行维护”模式。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运行效率评估。
(六)资源使用
各部门在信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全区性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区科技创新局统筹各部门信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信息资源,编制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七)施行时间
《管理办法》自2017年6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深圳市罗湖区科技创新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