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华小区物业管理现状的几点建议
梅华小区物业管理现状的几点建议。9月1日,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开始实施,由于政策配套尚待时间,也因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和业主对政策理解不透彻,梅华辖区近期出现了业主要求炒物业公司的倾向。针对这种现象,我们严格按照《条例》开展相关协调工作并进行了调查。结合实际情况,建议进一步明确《条例》程序,根据实际操作对相关条款进行完善,维护好业主和管理公司双方的利益:
一、《条例》中提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和监督管理工作。珠海市的管理模式是: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的由市物业处管理,临时资质的由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没有明确街道的权限。目前街道工作非常被动,只能在出现矛盾时出面调解,建议区物业管理部门正式授权或委托街道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二、建议进一步明确《条例》中规定的是否解聘和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等事宜的投票规则。
三、建议地方性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相关细化规则尽快出台,对业主选择解聘物业公司,并在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招投标,由那一种方式、那一个部门具体牵头组织实施,邀标的评委的组成等问题进行明确。
四、建议明示《香洲区城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的暂行规定》是否延用。
五、《条例》中多次提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这个问题珠海市曾在房屋主体验收的相关文件中作出了规定,即“两房两金”,由于执行不到位,绝大多数没有落实,这样势必给后期的物业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同时易诱导业主把责任推到物业管理公司身上,引发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建议业务主管部门尽早出台相应的文件向广大业主作出明确解释。
六、尽快出台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