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部门预算信息公开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屏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香洲区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财政局反映。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珠海市香洲区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1〕15号)和《珠海市市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珠府办〔201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预算信息公开的意义
预算信息公开是建设公共财政的要求,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是打造“阳光政府”的具体体现。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有助于建设高效廉洁政府,提高政府执行能力和办事效率;有助于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
实施预算信息公开,根据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承担的职责,各自公开,各负其责。
(一)区财政局负责区级政府总预算信息的公开,并结合实际对区属各预算单位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的工作予以规范和指导;
(二)区属各预算单位(***部门除外)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预算信息的公开;
(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重大民生支出、其他专项资金支出及相关制度、分配因素等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载体
(一)政府总预算信息
财政部门负责区级政府总预算信息的公开,主要是当年经人大批准的预算案及附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区财政局网站上同时向社会公布。
(二)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信息
预算单位负责本部门预算信息的公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同时向社会公布。主要包括:
1.部门基本情况,人员及车辆情况,职能简介,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对预算支出的分析说明等;
2.部门年度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3.财政拨款的支出明细,按基本支出(含人员经费、基本公用经费、离退休经费)和项目支出两类划分;
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各单位预算信息公布参考格式,由区财政局根据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三、预算信息公开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以预算单位自行公开为主,按照民生事务管理部门先公开、主管部门先带头的原则,分两批稳步推进,原则上到2013年实现全部公开。
(一)2012年,涉及民生事务管理的部门(含下属单位)以及部分其他业务主管部门首先公开,主要包括:区教育系统、区城管系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海洋和农渔局、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区安监局、区投资促进局共16家部门(单位)。以上单位应在收到区财政局批复的2012年部门预算后30个工作日内将当年预算信息公开。
(二)2013年,在2012年公开部门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其他区属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除***部门外),均须在收到区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的30个工作日内将当年预算信息公开。
(三)建立信息公开统计制度。今后区属各单位应在预算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当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书面报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将统计结果报告区人大,作为区人大实施预算监督的一项内容。
四、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
财政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和省、市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预算信息公开依法有序进行。
(一)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人大、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预算信息公开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反馈。完善预算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
(二)细化预算编制,夯实公开基础。各部门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把预算管理作为部门的常态化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提前做好基本支出测算、项目论证评审等前期工作,项目支出预算应经过充分的事前研究论证,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强化预算编制审查,提高年初预算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项目的绩效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和改进财政支出绩效水平。
(三)健全披露制度,强化公开责任。要建立健全预算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媒体等途径,拓宽公开渠道。强化预算信息公开责任制度,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