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专门针对社会组织发展颁发地方规范性文件重点培育和扶持四类社会组织
本报讯 记者纪瑾报道:记者22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关于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我市有史以来首次专门针对社会组织发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出台将对我市社会组织存在的结构不合理、职能发挥不到位、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突出社会组织发展重点
意见指出,重点培育和扶持四类社会组织。一是行业协会(商会)类。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行业、支柱行业和潜力行业,有重点地培育和扶持一批有资质、有能力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行业协会(商会);二是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拓宽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筹集渠道,积极发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具有社会性、保障性和非营利性特点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一批志愿服务组织;三是民办非企业单位。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扩大就业、培养人才、便民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使之成为政府管理与服务功能的有效延伸;四是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和发展镇(街)体育运动、文化娱乐等不以营利为目的,满足居民不同需求的社区组织,建立结构合理、专业化程度高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
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政府将事务性、辅助性的事项,采取“政府立项、公开招标(或委托)、合同管理、民间操作、评估兑现”的契约方式,以契约为基础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向社会购买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的服务。
在政府购买服务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一是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模式。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和项目结算的方式,行业协会(商会)从事技术服务、人才培训、合作交流、会展等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时,由职能部门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二是社会工作购买服务模式。开发不同类型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积极培育和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由政府直接向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社区矫正等专业服务。
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
意见指出,加大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力度,以项目资助为主,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资助和激励机制。多渠道筹集社会组织发展资金,建立由政府公共财政和福利***公益金组成的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并对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服务类等社会组织给予相应奖励。借鉴兄弟城市、港澳台和国外先进经验,鼓励社会组织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拓宽筹资渠道,增加资本积累,壮大自身实力。
鼓励社会组织参政议政
意见提出,建立社会组织参政议政机制,适当增加社会组织代表人士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鼓励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积极参政议政。
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参与驻辖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所驻辖区的建设、管理和民主决策。建立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沟通协调的机制。
政府在制定政策、进行重大决策过程中,应听取社会组织人士的意见和建议,邀请相关代表参加各种听证会、论证会、咨询会和通报会等,提高其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