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同意深圳市龙岗区沙湾人民医院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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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1日发表
深卫人医政〔2013〕204号
沙湾人民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开展健康体检的申请材料收悉。我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评估,专家组认为基本符合开展健康体检的要求。根据原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开展健康体检服务。
二、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
此复。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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