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标准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0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打造深圳标准,提升深圳质量,规范深圳标准认证活动,促进深圳先进标准的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规定,我委制定了《深圳标准认证管理办法》,并已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

  深圳标准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打造深圳标准,提升深圳质量,规范深圳标准认证活动,促进深圳先进标准的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圳标准认证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深圳标准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对申请认证的企业的产品、服务是否符合企业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并经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通过后的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  深圳标准认证活动应当坚持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市主管部门)是深圳标准认证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深圳标准认证工作。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六条  市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圳标准建设需要,推行产品、服务的深圳标准认证。制定和发布深圳标准产品和服务目录。

  第七条  开展深圳标准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认证相关领域的资质。

  开展深圳标准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将其相关资质信息报送至市主管部门。

  第八条  开展深圳标准认证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认证机构自行选择检测机构,并将检测机构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市主管部门。

  第九条  企业可以自愿委托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公布的认证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认证。

  第十条  认证机构开展深圳标准认证活动,使用统一的认证规则。

  认证规则由深圳标准认证联盟中的认证机构制定及联合对外发布,并报***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深圳标准认证联盟由认证机构、先进性评价机构等单位组成,是深圳标准认证的技术支撑机构。

  第十一条 认证机构受理委托后,应当按照认证规则的规定,随机抽取样品,并委托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必要时安排工厂检查。

  产品认证的委托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产品检测试验,应当确保检测结论的真实、准确,并对检测全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检测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配合认证机构对获证产品进行有效的***检查。

  检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检测报告内容以及检测结论负责,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认证机构说明情况。

  第十三条  认证机构比对检测结果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并对企业是否具有生产持续符合标准要求产品的能力进行评价,对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出具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第十四条  深圳标准认证证书和标识式样由市主管部门制定。

  获得认证的企业可以在认证的范围内在获证产品、服务上使用深圳标准标识。

  第十五条  认证机构应当通过现场检查或者产品检测、市场产品抽样检测或者检查等方式,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有效的***检查,确保企业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

  企业提供监管部门相应时期内监督抽查合格报告的,认证机构可通过认可监督检验结果,减少或免于抽查。

  认证机构应当对***检查全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第十六条  深圳标准实施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并定期向认证机构提交年度自查报告。企业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深圳标准认证条件保持情况; 

  (二)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等变化情况; 

  (三)获得认证产品的质量状况;

  (四)获得认证产品的合格证书、标识和编号使用情况; 

  (五)行政机关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情况; 

  (六)企业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企业应当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认证机构应当对企业提交的年度自查报告予以审查。

  第十七条  认证机构发现获证企业存在不符合认证要求情形的,应当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认证证书。

  第十八条  深圳标准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获得认证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申请重新认证。

  第十九条  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结论变更的,或者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产品符合性时,获得认证的企业需要继续使用认证证书的,应当在发生上述变化后30日内重新申请认证。

  第二十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获得认证的企业的相关信息,并提供公众查询服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的行为规范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市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遵守前款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认证活动、认证结果进行监督抽查,对获证企业的认证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获证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第二十三条    认证机构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主管部门提交认证机构本年度深圳标准认证活动开展情况的工作报告。

  第二十四条    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认证活动的,由市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有不诚信行为的,由市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   市主管部门在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或者对获证产品的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将相关信息通报相应的认证机构;发现有不诚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列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

  认证机构应当根据市主管部门通报的相关信息对获证企业进行核查,对获证企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认证证书。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认证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市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市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2019年海陵区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312
  2. 我市地震台新建工程通过专家验收
  3. 市农业农村局举行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揭牌仪式
  4. 关于组织2019年度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
  5. 我市十三五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接受国评
  6. 赓续奋进力量海陵召开庆祝成立100周年
  7. 区领导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
  8. 顾为进督查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9. 刁铺街道开展公共租赁房定向保障政策宣传
  10.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资质管理处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连锁
  11. 泰州市永安洲小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12. 海陵区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共享实验室揭牌运行
  13. 华港镇5座桥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发包公告
  14. 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15. 开发区召开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
  16. 口岸街道全力以赴打赢双城同创主动仗
  17. 清废行动2018问题整治情况汇总表
  18. 我市组织收听收看省市电视电话会议
  19. 关于2021年8月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20. 泰州海陵图文并茂讲述美德故事躬身践行诠释
  21. 城北街道召开科学技术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
  22. 海陵区司法局三精谋定八五普法新开局
  23. 城中街道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日活动
  24. 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嘉奖名单公示
  25. 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情况公示(2020第08069号)
  26. 高港区连续4年荣获市建筑业工作目标综合考核一等奖
  27. 2019年末海陵区就业人数超过30万人
  28. 开发区召开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汇报会
  29. 孙群督查全区违法用地整改工作
  30. 我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荣获省财政厅表彰
  31. 罡杨镇罡门村南片马进屋西侧废沟塘填土工程中标公示
  32. 泰州和我市领导走访慰问困难群众
  33. 十二届区纪委六次全会召开
  34. 高港区组织开展进口冷冻冷藏食品新冠病毒应急监测
  35. 19月海陵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进度全市第一
  36. 大泗镇积极做好生态环保三进工作
  37. 苏陈镇前窦村垃圾清运中标公示
  38.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05:28:27
  39. 海陵区华港镇文明创建念好五字经答好迎检卷
  40. 2020年度海陵区卫生行政许可公示二
  41. 关于拟退还大邹中心小学综合楼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42. 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召开第四次会议
  43. 2019年泰州市海陵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
  44. 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国际邮件疫情防控专项检查
  45. 核心港区(永安洲镇)标本兼治稳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6. 14月我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增速位居泰州市首位
  47. 戴南镇召开2021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48. 海陵区召开十三届区委第一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
  49. 关于2019年7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竣工验收批复的公示
  50. 2021年6月16日17日招聘会信息
  51. 千垛镇水兴村(孙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52. 我市部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秋季秸秆双禁工作
  53. ​我市开展2021年度第三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54. 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开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银农对接活动
  55. 海陵区政府机关食堂食材招标成交公告
  56. 千名硕博看泰州活动走进兴化
  57. 城南街道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58. 区政协开展委员履职党支部凝心聚力党建联盟主题
  59. 关于2019年7月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60. 全市政协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我区召开
  61. 兴化市路灯管理处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62. 京东集团与安丰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63. 开发区召开党工委中心组学习暨读书年交流活动
  64. 高港启动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65. 市商务局传达学习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
  66. 市教育局召开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融合教育工作会议
  67. 关于公开征集高港区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的通告
  68. 房屋拆除工程报名公告(泰海征收〔2018〕37号)
  69. 我区举办奋斗百年路扬帆海陵潮书画摄影展
  70. 优胜教育集团OMO华东区运营中心落户海陵工业园区
  71. 泰州市扬子江初级中学学生校服采购招标公告
  72. 兴化市中医院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护理人员公告
  73.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辅导报告会暨宣讲工作动员会
  74. 我区组织收听收看全省沿海发展座谈会
  75. 泰州市海陵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标准化建设竞争性磋商项
  76. 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工作圆满完成
  77. 开发区召开党员干部冬训工作动员部署会
  78. 开发区召开基础教育工程政校企联席会
  79. 九龙镇召开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迎检工作部署会
  80. 苏北党校首批历史资料捐赠仪式举行
  81. 白马镇举办职工文艺演出贺新春
  82. 设立娱乐场所公示
  83. 九龙镇农村公路维修工程中标公示
  84. 大泗镇紧抓三个难点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85. 关于组织2020年度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奖励申报的通知
  86. 张郭8个薄弱村共建扶贫产业园
  87. 泰州市洧水农贸市场招租公告
  88. 区领导开展六一慰问活动
  89. 区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召开
  90. 兴化市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使用情况公示(第十一期)
  91. 看现场听建议解问题九龙镇开展五级人大代表回
  92. 喜报海陵区文体旅局荣获2021年江苏省文化和旅
  93. 关于2019年7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94. 方捷带队调研企业复工复产情况
  95. 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20210
  96.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
  97. 市教育局召开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推进会
  98. 我区2019年度改革创新项目接受年终评估
  99. 方捷带队巡查上官河吉耿断面水环境
  100. 戴南镇全力服务再造一个新兴达